守夜者(四部全集)_第12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12节 (第4/4页)

起大案的侦办重担?除了萧闻天、唐骏和司徒霸还算是中年男人,其余的诸位老师,真的都已经老态毕露。那个曾经做过卧底的“捕风者”应和平,甚至是坐在轮椅上被人推进会场的;还有那个天眼小组的“寻迹者”朱力山,从上台开始,手就抖个不停,感觉已经是帕金森病人了,还能教给大家法医的操作和物证的检验吗?

    ??传说中的神秘组织,居然只剩下这一群老弱病残了吗?

    ??这样的几个人,能让青黄不接的守夜者组织重新崛起吗?能让这些精干的年轻人心服口服吗?能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吗?

    ??傅元曼显然是预料到了这种状况的出现。

    ??他淡然一笑,拍了拍手掌,说:“安静。看来我刚才说得没错,我知道你们肯定是在怀疑我们这帮老廉颇,究竟还能不能吃饭。现在请你们仔细阅读电脑里的资料,了解一下越狱案的大体梗概。然后,我们这帮老头,聚餐给你们看。”

    ??3

    ??即便是对这帮老人充满疑虑,但越狱案本身带来的强烈吸引力,还是让会场很快安静了下来。每个人的脸都沉浸在电脑屏幕的反光之中。就连萧朗也忍不住自己的好奇,迅速打开案件梗概浏览起来。

    ??十分钟后,会场中央的显示屏重新亮了。屏幕上出现了从a到v的二十二个英文字母,每个字母下面各有一个简单的人名和简介。

    ??“为了方便侦查,我们把脱逃的二十二名嫌疑犯分别按照脱逃顺序编号。”傅元曼说,“第一步,你们就是要牢记这二十二个人的基本资料。”

    ??萧望努力地去背诵这么多资料,他侧眼看见萧朗又开始把玩座椅手柄,便用手肘戳了一下萧朗,说:“快背,你想第一轮就被淘汰吗?”

    ??“这么多怎么背?可以做小抄吗?”萧朗说。

    ??凌漠的脸上没有一丝表情,似乎完全没有把这个问题放在心上。当所有人都在紧张地看着屏幕时,他轻轻地拿出随身的水杯,不紧不慢地喝起水来。

    ??唐骏在讲台上微微点头。

    ??萧望看一眼凌漠从容淡定的样子,心中暗自惊讶。唐铛铛正埋头做笔记,一边记一边问旁边眼力好的萧朗:“第三排左边第二个是什么罪名来着?”

    ??“姜成渝,南安市人,男,32岁,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预计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萧朗还没抬头看,凌漠低声提示。唐铛铛一惊,本能地又问:“那最后一排倒数第三个呢?”

    ??“陆大易,南平县人,男,28岁,涉嫌贩卖毒品罪。证据确凿的话,可能会判死刑。”凌漠喝着水,连头都没有抬过。

    ??“什么?”萧朗看到唐铛铛一脸崇拜的样子,忍不住吐槽,“你是不是之前就看过这些档案啊?”

    ??“这些都是保密档案,一般人没有权限,是不可能提前看过的。”萧望解释,“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记忆办法,你要是多花点儿心思,也不难背下来。”

    ??“是啊,不难。”身后的聂之轩说,“如果还能附上照片,应该就更好背了。”

    ??萧望知道聂之轩说得由衷,长年的法医工作经验,让聂之轩对人体相貌极为敏感,他相信,任何一张人脸,都会让聂之轩过目不忘。而凌漠,在那么短的时间里就能将这些信息过目不忘,这才是他真正的隐藏实力。

    ??“二十二个人,因涉嫌不同罪名被关押。有的身份清楚,有的身份不清。有的证据确凿,有的还在侦查阶段。”傅元曼说,“他们重到杀人越货,轻到小偷小摸,没有什么共同点,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在一次行动中,全部脱逃。”

    ??“盗窃罪,也越狱?”之前提问的灰短发女孩嘀咕了一句。

    ??傅元曼的目光立即被她所吸引,说:“对,问得好。你叫什么名字?”

    ??“程子墨!”灰短发女孩咧嘴。

    ??傅元曼颔首:“程子墨说得对。这就是这个案子最大的疑点所在。不过,说老实话,即便是我们这帮老家伙,也没有想出什么合理的解释。我们寄希望于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从而通过口供,对脱逃动机予以分析。”

    ??“这,是不是要先逮重刑犯啊?比如那些快挂的、领头逃跑的。”萧朗说。

    ??萧望摇摇头,说:“如果是我,会从轻刑犯开始,比如盗窃犯。这样的人更容易抓获、更容易审讯。如果可以轻而易举从这些人身上挖掘出越狱策划者煽动逃脱行动的动机和方法,可能有助于下一步部署更大范围、更精准的行动。”

    ??“说得好。”傅元曼说,“很多时候,做事情并不一定直来直去,有的时候,曲线救国可能会收获更意外的惊喜。我们确定的第一个目标,就是一个故意伤害犯。除了萧望刚才说的理由,还有第三个理由。就是做一个示范,好让你们进行难度更大的考核。既然这样,我们就从几个罪行较轻的人开始。我们现在要分析的,是几名故意伤害案件的嫌疑人之一,n。n是三周前因为纠纷,致使一人轻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如果他的罪名成立,他的刑期,最高也就三年。”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