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精灵之第五天王_第1287章 1287.拿回失去之物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1287章 1287.拿回失去之物 (第2/2页)

了自己的训练师梦想,一直忍耐,想要等到更有把握再旅行。

    ??然而,当自己生日那天,通过帮糕点铺子老板打工吃到蛋糕的她回到房间后,看到的是一床湿漉漉的被褥。

    ??蜜拉拿起自己早已收拾好的背包,带着刚刚通过围殴抓到的巨钳螳螂,转身就走。

    ??去哪都好,只要不呆在福利院里!

    ??然后,她碰到了万年青,进入了乌合之众,再次见识到了世界角落里的污秽。

    ??路德很早之前就听蜜拉自述过自己的事迹,也知道她在乌合之众里各种察言观色,迅速成长起来,保全自己的经历。

    ??在这段经历里,路德最感慨的一点是,蜜拉就算被伤害过那么次,她依旧努力地想要往上爬。

    ??每次被打击,知道自己无路可走之后,她依旧乐观地尝试其他出路,没有学着那群极端的人去报复无辜的人。

    ??即便在绝望的时候,她都没有恨过谁,也许是麻木了,也许是太过坚强,蜜拉都忘记自己有恨一个人的权利。

    ??她就这么开心地来到了栖岛,在忙碌中充实地过着每一天。

    ??火雁一直很纳闷,蜜拉为什么能保持这么高效的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秘诀在哪?

    ??蜜拉也回答不上来,学习能力可以说是天赋与努力结合得来的。

    ??积极性…也许是自己死过一回,格外珍惜?

    ??不太能回答上来其实也没什么,人的一生没能搞明白的东西多了去了,何必追究那么多。

    ??开心就好!

    ??直到这封信被神奥联盟的人派信使鸟送达栖岛,蜜拉的大脑才捕捉到了那个答案。

    ??无论是火雁还是蜜拉,之前都属于联盟的重罪犯,但是两个联盟都为路德开了绿灯,把案底一揭而过。

    ??但是,因为早年间追查乌合之众时,神奥联盟前往了蜜拉所在的福利院,因此福利院方面只得知一件事。

    ??蜜拉是犯人,重罪,必须被关在海上监狱里度过余生,不得放出。

    ??后来释放蜜拉是联盟和栖岛的私下交易,即便蜜拉为栖岛东奔西跑,神奥联盟的监狱里依旧有一个蜜拉活着。

    ??前段时间有媒体质疑蜜拉疑似重罪犯的身份,被国际刑警辟谣,这也让福利院那边认为,这是一个重名误会。

    ??毕竟国际刑警辟谣的,是栖岛的蜜拉,而自己认识的那个蜜拉,一直都在监狱里,就连神奥联盟也是一直这么告诉他们的。

    ??这也就是这封同学聚会的邀请函会出现在监狱那边的原因。

    ??是了,蜜拉一直都有答案。

    ??除了想要活得更好,这些年她这么努力,就是想让那些欺负自己,嘲笑自己,逼着自己差点爬不回太阳底下的人好好看看。

    ??她活得很好,过得很好。

    ??跟着阿葵学会了潜水,冲浪,游泳,园艺,花道。

    ??跟着柚子学会了简易救治,基础饲育,还考了证。

    ??老爷子亲自实战,逼得她练会了如何与精灵进行肉身搏斗。

    ??仔细听讲,从麻衣那里她学会了理财和投资,亲自上手打理了栖岛逐渐变得庞大的产业。

    ??而年后,她就将暂时离开栖岛,与卡露乃一起登上闪耀着星光的舞台,在上面留下自己最美丽的一面,以及浓墨重彩的一笔。

    ??她也有朋友了。

    ??很多朋友,每一个都深深地信赖着自己,哪怕其中有一个嘴又臭又硬,脾气还死犟,但是那也只是因为她傲娇罢了。

    ??她虽然没实现梦想,但是她却达成了年少时最狂妄的那么目标—与神奥最强大的训练师们过招。

    ??放在小时候,这个目标简直就是痴人说梦。

    ??放在栖岛,这算什么目标?

    ??希嘉娜,阿塞萝拉,千秋等人起步就在打冠军和天王。

    ??当年在课堂上说下梦想,下面的人哄堂大笑,只觉得蜜拉在吹牛。

    ??而蜜拉用了十余年的时间把所有说出口的话都实现了。

    ??“谢谢他们写来的信,还有信里对我的关心。”蜜拉用两指夹着信封,“对于这份差点被我遗忘掉的难忘过往,我必须到场。”

    ??“我要成为整个同学聚会上最耀眼的那一个人。”

    ??“为了这个目的,我需要剧本,需要绿叶,需要…”

    ??路德制止了她。

    ??“我知道,我都懂。”

    ??无论什么要求,路德都觉得是合理的。

    ??换做是他,他会比蜜拉更激动。

    ??“时间是明天晚上对吧,今晚加上明天白天,我会让你拿回你小时候丢掉的一切。”

    ??“我来安排。”路德已经拿起了电话,开始拨通,“你是栖岛的人,参加聚会可不能太丢人,排场要到位。”

    ??电话接通。

    ??“燃岩,过来帮个忙,我需要你给一个人好好化个妆。”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