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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3章 (第1/2页)
??受贿罪的量刑又有所不同,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个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但没贪个几千上万亿,通常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而公安机关的某局长王五收了二十万,但却将十万给了赵六。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判定问题。 ??王五是收了二十万,还是收了十万。 ??因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三万以上,二十万以下。 ??而二十万以上,则属于“数额巨大”。 ??二十万以上,自然包括了二十万。 ??数额较大的量刑,是三年以下。 ??数额巨大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两者有着巨大的差别。 ??这也是许多年轻的律师容易犯的错误。 ??受贿罪是根据受贿人的实际所得利益来定的,转手的利益并不能算作实际所得。 ??因此。 ??王五只能算作受贿十万,不能以二十万论处。 ??但…… ??王五还存在另一个行为,即介绍贿赂罪。 ??他将钱给了某教育机关的局长赵六,对方收下了十万元。 ??刑法规定,行为人犯介绍贿赂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介绍贿赂罪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介绍受贿罪,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另一种则是介绍行贿罪,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 ??显然。 ??王五的行为构成的是介绍行贿罪。 ??他接受了张三的委托,给了赵六十万块钱,疏通行贿渠道,传达了张三的要求。 ??且金额为十万元。 ??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情节严重,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个罪名累加。 ??数罪并罚,所以他们提出了五年的量刑建议。 ??至于某学校校长李四…… ??涉嫌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幅度